豫能控股: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附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表

内容概述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修订原因

一、规范表述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进一步完善,

方式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更换了新

公司于 1997 年 7 月 15 日经河南省经济体制改 公司于 1997 年 7 月 15 日经河南省经济体制改 的营业执照。

革委员会以豫股批字〔1997〕26 号《关于设立河南 革委员会以豫股批字〔1997〕26 号《关于设立河南

豫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河南省建设投 豫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河南省建设投

资总公司(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 资总公司(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

公司、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现华中电网有限公 公司(现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国华中电力集团

司)和焦作市投资公司为发起人通过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现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和焦作市投资公司为

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发起人通过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

营业执照号 410000000022082。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70011642P。

二、增加党建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委, 相关文件要

工作相关章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求。

节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1

三、增加党建 第九条 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 相关文件要

工作相关章 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 求。

节 组织负责人由上级党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配备。公

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四、规范表述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现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现 进一步完善。

方式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中国华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现国网

中电力集团公司(现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焦作市投 河南省电力公司)、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现华中

资公司。公司发起人以其拥有的经营性净资产出资, 电网有限公司)、焦作市投资公司。公司发起人以其

于公司成立时投入公司。 拥有的经营性净资产出资,于公司成立时投入公司。

五、修改股东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适应《上市规

大会普通决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则》等规定。

议权限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

支付方法; 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 (六)决定单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关联交易;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六、规范表述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进一步完善。

方式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七、增加党建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 相关文件要

工作相关章 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 求。

节 担任,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设立主抓

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

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

立纪委。

八、增加党建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 相关文件要

工作相关章 职责。 求。

节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

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

战略决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

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

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

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为,并提出意

见建议。

3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

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公司。领导党风廉政

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九、增加党建 第一百一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相关文件要

工作相关章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求。

节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4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经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

大会审议。 委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修改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适应《上市规

会 经 营 决 策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则》等规定。

权限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 (一)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

净资产的 10%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 净资产的 50%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

一个会计年度内决定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一个会计年度内决定的收购或出售资产总额不得超

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30%。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 30%。

(二)决定单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 (二)决定单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三)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 (三)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

净资产的 10%以下,累计余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 净资产的 10%以下,累计余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

司净资产的 5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 司净资产的 5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需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签署 公司对外担保需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签署

5

同意。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同意。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修改董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适应《公司

事会临时会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以上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法》、《章程指

议召开条件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引》等规定。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会会议。

十二、修改董 第一百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适应实际工作

事会召开临 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通知中应列明需要讨论 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通知中应列明需要讨论 情况。

时会议的通 的具体事项,通知应发送给每一位董事并由每一位 的具体事项;通知时限为:不得迟于临时董事会会

知要求 收到通知的董事签发回执;通知时限为:不得迟于 议召开前的 24 小时。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 24 小时。

十三、修改总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适应《上市规

经理职权 权: 权: 则》、《公司法》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等规定。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6

(九)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及奖惩; (九)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及奖惩;

(十)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 (十)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

净资产的 3%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 净资产的 10%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一个会计年度内决定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10%; 未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未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

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五、删除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中国共产党河南豫能控 相关文件要

24 次章程修 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为公 求。

订中所述党 司发展提供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

建部分内容 用。

十六、删除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1 人,党委副 相关文件要

24 次章程修 书记 1 人,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可以双向进入,交叉 求。

订中所述党 任职。

建部分内容

十七、规范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规定副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 适应《章程指

述方式 的任免程序、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 任或者解聘,对总经理负责,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 引》等规定。

定副总经理的职权。

7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表

内容概述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修订原因

一、删除监事 第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 第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 适 应 《 新 指

会 临 时 提 案 通股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引》等规定。

权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要求注明

告要求注明增加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 增加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临时提案

和临时提案的内容。 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提案。 案。

股东大会召开前取消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

大会召开日期五个交易日之前发布取消提案的通 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知,说明取消提案的具体原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二、规范表述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 进一步完善。

方式 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

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

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8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权。

权。

三、规范表述 第二十九条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第二十九条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 进一步完善。

方式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

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 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

证件。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规范表述 第四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第四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进一步完善。

方式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规范表述 第五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五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进一步完善。

方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

支付方法; 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 (六)决定单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联交易;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

9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六、规范表述 第五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五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进一步完善。

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增加监管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规定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 适应《新指

措施相关章 召开股东大会的,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挂牌交易 引》等规定。

节 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

释并公告。

八、增加监管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 适应《新指

措施相关章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 引》等规定。

节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

人限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

九、增加监管 第五十七条 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行 适应《新指

措施相关章 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切实履行职 引》等规定。

节 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中

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10

三、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表

内容概述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修订原因

一、修改了董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定期召开两次会议(每一会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定期召开两次会议(每一会 进一步完善。

事 会 书 面 通 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 60 日内及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 60 日内及每一会计年度结

知范围 后 120 天内召开),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束后 120 天内召开),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10 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二、修改董事 第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 第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 适应《公司

会 临 时 会 议 监事会或者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 法》、《章程指

召开条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引》等规定。

会会议。 议。

三、规范表述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至少应于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至少应于会议 进一步完善。

方式 召开前的 24 小时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包括信函、 召开前的 24 小时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包括信函、

电子邮件、传真等;如果情况特殊书面通知无法按时 电子邮件、传真等;如果情况特殊书面通知无法按

送达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通知。 时送达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通知。

四、调整部分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进一步完善。

权限 (一)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 (一)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

资产的 10%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一 净资产的 50%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个会计年度内决定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总额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决定的收购或出售资产总额不得

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30%。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 30%。

(二)决定单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或 (二)决定单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

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三)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 (三)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

资产的 10%以下,累计余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 净资产的 10%以下,累计余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11

净资产的 5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公 公司净资产的 5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

司对外担保需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签署同 保。公司对外担保需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

意。 签署同意。

超过以上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 超过以上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

产、关联交易、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经董事 产、关联交易、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经董

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 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

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 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

际承担能力。 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优化决策 第二十八条 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二十八条 审查和决策程序: 进一步完善。

程序 (一) 由事项负责人将需董事会研究审批事项的相 (一) 由事项负责人将需董事会研究审批事项的相

关资料送交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由公司总经理 关资料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

或董事会秘书呈报公司董事长; 会秘书呈报公司董事长;

(二) 重大投资项目公司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二) 重大投资项目公司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论证或评审; 人员进行论证或评审;

(三)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总经理应提交 (三)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总经理应提交

拟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 拟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

(四)董事长初审后决定是否召开董事会; (四)董事长初审后决定是否召开董事会;

(五)董事会在审批权限内进行审定; (五)董事会在审批权限内进行审定;

(六)超过审批权限的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超过审批权限的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

四、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表

内容概述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修订原因

一、调整部分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进一步完善。

权限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总工程师; 会计师、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及奖惩; (九)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及奖惩;

(十)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 (十)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

产的 3%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一个 产的 10%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会计年度内决定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总额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10%; 未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资产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抵押、质押、对外担保。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未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

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豫能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