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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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7-084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1

月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24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

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1/7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

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相应《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7

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17-082)。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计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相应《公司章程》

1.00 √

条款的议案》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 3 号楼东华合创大厦 16 层东华

软件股份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

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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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4:3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健、张雯

电话:010-62662188

传真:010-62662299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 3 号楼东华合创大厦 16 层

邮政编码:100190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

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4/7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065;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相应《公

司章程》条款的议案》

议案编码 1.00 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

见或选举票数,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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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3 日(现场股东大会前

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7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

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同 反 弃

序号 议案

意 对 权

非累计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相应《公司

1.00

章程》条款的议案》

注:1、请在相应的意见下划“√”,“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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