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7-12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中利控股增持
暨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中立创投减持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立创投”)及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
控股”)的告知函。中立创投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大宗交易
系统向中利控股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64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2%。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交易股数
交 易 股 数 占公司总
出让方名称 受让方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期间 交易均价
(万股) 股本比例
(%)
堆龙德庆中立创业 江苏中利能源 12.57 元/
大宗交易 2017-11-8 464.2 0.72%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有限公司 股
合计 —— 464.2 0.72%
2、交易双方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及占公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及占公
1
司总股本比例 司总股本比例
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
无限售流通股 1618.5 万股 2.52% 1154.3 万股 1.80%
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
无限售流通股 4430 万股 6.91% 4894.2 万股 7.63%
公司
三、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交易的转让双方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4、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通过持有中立创投(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名称
为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而间接持有中利集团股份的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向本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
次减持严格遵循了上述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
的情况。
5、中立创投承诺,其在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
公司股份总数的 5%。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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