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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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 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7-051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1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ST 新亿股东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305号),现将全文

公告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 :

2017年11月7日晚间,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ST新亿或公司)及相关股东披露了对我部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及

相关股东落实以下要求:

一、公司2017年9月6日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中,仅三名董事当

选,未形成有效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公司至今未予召开。请公司

现任董事会严格按照前述规定,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董事形

成新一届董事会。

二、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瑞弘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提议股东)将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定为上海,而不

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住所地,理由为“提议股东上海召开,是股东

自行召开的情形,不是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一般规

定”。公司章程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权利义务关系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提议股东所述理

由于法无据。提议股东应确保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

三、提议股东至今未能提供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股东大会召开

通知的书面证据,请提议股东尽快提供并披露相关证据。

四、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符合条件的股东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召集程序和提案内容等符合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

予以配合办理,不得无故设置障碍。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妥善处理

提议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事项,保障股东正常行使股东权利。

请公司董事会和相关股东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落实本工作

函的要求,依法合规召开股东大会,尽快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

工作。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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