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7-073 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 2017 年 11 月 7 日为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下简称
“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 19,063.2179 万份股票
期权,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62,528.7164 万股的 2.50%。
其中,首次授予 17,156.8961 万份,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25%;预留 1,906.3218 万份,占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 5%,占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25%。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
19,063. 2179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62,528.7164 万股的 2.50%。其中,首次授予 17,156.8961 万股,
1
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25%;预留 1,906.3218 万股,占
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 5%,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25%。
(二)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詹纯新先生已回避
表决。
2、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
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以及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中
国法律的规定;
2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公司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
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
别股东大会审议。
4、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5、2017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关
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
议案》及《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
有关事项的议案》。
6、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1、经董事会核查,截至首次授予日,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核查,截至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
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授予条件满足,同意授予的独立意见。
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日:2017 年 11 月 7 日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57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9 元/股
5、首次授予日 A 股的收盘价格:4.55 元/股
6、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长兼
1. 詹纯新 288.8520 1.52% 0.04%
CEO
5
2. 苏用专 副总裁 263.5775 1.38% 0.03%
3. 熊焰明 副总裁 259.9668 1.36% 0.03%
4. 黄群 副总裁 238.3029 1.25% 0.03%
5. 刘洁 副总裁 231.0816 1.21% 0.03%
6. 杜毅刚 副总裁 231.0816 1.21% 0.03%
7. 王金富 副总裁 227.4710 1.19% 0.03%
8. 申柯 董事会秘书 223.8603 1.17% 0.03%
9. 郭学红 副总裁 220.2497 1.16% 0.03%
10. 付玲 总工程师 213.0284 1.12% 0.03%
11. 孙昌军 首席法务官 202.1964 1.06% 0.03%
首席资产税
12. 何建明 202.1964 1.06% 0.03%
务官
13. 李江涛 副总裁 167.2935 0.88% 0.02%
14. 方明华 副总裁 149.2402 0.78% 0.02%
15. 殷正富 副总裁 117.9479 0.62% 0.02%
核心骨干
16. / 13,920.5499 73.02% 1.83%
(1216 人)
合计(1231
17. / 17,156.8961 90.00% 2.25%
人)
7、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长兼
1 詹纯新 288.8520 1.52% 0.04%
CEO
2 苏用专 副总裁 263.5775 1.38% 0.03%
3 熊焰明 副总裁 259.9668 1.36% 0.03%
4 黄群 副总裁 238.3029 1.25% 0.03%
5 刘洁 副总裁 231.0816 1.21% 0.03%
6 杜毅刚 副总裁 231.0816 1.21% 0.03%
7 王金富 副总裁 227.4710 1.19% 0.03%
8 申柯 董事会秘书 223.8603 1.17% 0.03%
9 郭学红 副总裁 220.2497 1.16% 0.03%
10 付玲 总工程师 213.0284 1.12% 0.03%
11 孙昌军 首席法务官 202.1964 1.06% 0.03%
首席资产税
12 何建明 202.1964 1.06% 0.03%
务官
13 李江涛 副总裁 167.2935 0.88% 0.02%
14 方明华 副总裁 149.2402 0.78% 0.02%
15 殷正富 副总裁 117.9479 0.62% 0.02%
核心骨干
16 / 13,920.5499 73.02% 1.83%
(1216 人)
6
合计(1231
17 / 17,156.8961 90.00% 2.25%
人)
四、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并相应选取适当的模型参数来计算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
可行权/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假设获授权益的 1,231 名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
计算得出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各期内的费用估算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 需摊销的总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期权数量(万份)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7,156.8961 9,419.27 1,020.42 5,494.57 2,119.34 784.94
首次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总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性股票数量(万 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17,156.8961 24,678.23 2,673.48 14,395.64 5,552.60 2,056.52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
7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
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但整体影响程度可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
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特别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解除
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流动资金。
六、董事、高管授予对象前 6 个月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
公司董事、高管授予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身份证号 股票账户号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摘要
号
8
1. 李波 110102197503123017 0117739789 2017-07-14 500.00 买入
2. 李波 110102197503123017 0117739789 2017-08-24 -500.00 卖出
经核查,李波先生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在公司任职,其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授予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告的《中联重
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相符。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尚需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等事
9
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