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确认。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告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