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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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 汉鼎宇佑 编号:2017-152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7年11月0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

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具体

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

民币23元/股。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

调整。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元/股的

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869万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不低于1.8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

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869万股测算,回购股

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9%,若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股权激励计

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3

一、有限售条件股 241,367,116 52.54% 250,062,716 54.43%

二、无限售条件股 218,026,600 47.46% 209,331,000 45.57%

三、股份总数 459,393,716 100% 459,393,716 1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

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519,514,745.76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77,521,996.41元。2016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38,236,757.20元。

回购资金最高限额2亿元、回购价格为23元的前提下,按照回购数量

869万股计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吴艳,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4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

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公告择机回购A股股份,包括回购的方

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且满足本次回购资金使用金额

达到最低限额,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

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

变更登记等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

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5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

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

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

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

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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