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7-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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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

下: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2,918,124 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4,098,124 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

662,918,12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 664,098,12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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