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
下: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2,918,124 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4,098,124 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
662,918,12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 664,098,12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