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64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林敏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6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确定以 2017 年 11 月 7 日为授予日,以 13.62 元/股的价格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号)详见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18 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将注册资本
由 662,918,124 元增加至 664,098,124 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如下: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2,918,124 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4,098,124 元。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 662,918,12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 664,098,12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以上内容详见刊载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章程修
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7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的详细内容见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67号)。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