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8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下属公司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物流”)根据经营业务需要,
拟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20,000万元,保证金20%,
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公司下属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富丽达”)
根据扩建20万吨纤维素纤维项目建设需要,拟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
过32,000万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利率3.98%,手续费1.65%,保证金3%,期
限五年,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和防范担保
风险,公司向阿拉尔富丽达收取担保费,担保费收费比率为2%。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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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8,744.7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芸华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 39 号 1206 室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
通货物运输。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63,937.36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08,977.32 万元,净资产为 54,960.0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6.47%。
(未经审计)
(2)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培荣
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2 号工业园纬二路东 755 号
主营业务:粘胶纤维、差别化纤维的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210,190.80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77,471.68 万元,净资产为 32,719.1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4.43%。(未
经审计)
(2)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24,000 40.00%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 6,000 10.00%
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6,000 10.00%
杭州融腾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25.00%
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6,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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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市萧余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3,000 5.00%
合计 60,000 100.00%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
1、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公司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承兑
汇票敞口额度 20,000 万元,保证金 20%,期限一年,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32,000 万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利率 3.98%,手续费 1.65%,保证金 3%,期
限五年,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证公司的合
法权益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向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担保
费收费比率为 2%。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以及为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提供保
证担保,是根据上述两家公司2017年经营业务需要。中泰化学为下属公司提供保
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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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71,020.23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49%,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担保424,499.5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2,329.87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担保16,54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89,232.8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44,480万元;
为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7,018.18万元;为控股子公司
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3,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4,1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4,920万元;为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82,399.89万元;
为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37,0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
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623,020.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6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34.78%。
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苇业”)因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办理2,000万元保理融资
到期未还,浦发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博湖苇业偿还前述2,000万元融资款项本息,
并要求本公司和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星集团”)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博湖苇业偿还前述款项和相关利息,
并要求本公司和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
二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判决博湖苇业偿还保理融资款本息2,370.10万元,本公
司和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博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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苇业追偿。本公司认为系浦发银行和博湖苇业违法办理保理业务,本公司不应承
担担保责任。为此,本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采取其它相关司法
救济措施积极维护权益,最高院已经受理,公司将予以后续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阿拉尔市富丽
达纤维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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