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
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拟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
公司医疗服务业务的拓展,通过与专业的投资机构合作,及时发现优
质投资标的,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本次公司拟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
独立董事: 王洪、陆静、邹海峰、钟国跃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