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7 19: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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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编号:2017-166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7年11月07日(星期二)下午15时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07日(星期二)下午15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06日至2017年11月07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0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06日下

午15:00至2017年11月0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233号华灿光电(浙

江)有限公司科研楼二楼6号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俞信华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1

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5,810,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103%。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62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187,70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5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以外)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16,67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94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

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810,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916,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

二、《关于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LED 外延片、芯片四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810,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2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916,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王珊、王恺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0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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