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关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7 19: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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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4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此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称“保证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天竺

支行(以下称“光大银行”、“授信人”)签署完成编号为 0517 综保-019 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

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

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即人民币综合授

信敞口叁仟万元整。

出现下列情形,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1) 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 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

(4) 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吊销、注销、解散;

(5) 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3、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

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

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3.59%。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750 万元(不包含本次担

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9,75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11.6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振芯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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