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7-82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黎明公司挂牌转让上海黎明飞浦工贸
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底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
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公司”)拟调整挂牌转让其
持有的上海黎明飞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浦工贸”)100%股权的挂
牌底价(以下简称“本次调整”)。飞浦工贸原经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1,720.18 万元,黎明公
司现拟将挂牌底价在原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基础上下浮 10%,即以不低于
10,548.16 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飞浦工贸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因存在于挂牌期间征集不到意
向受让方的风险,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飞浦工贸是公司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设立于1992年,
于2013年6月完成公司制改造,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755.48万元。主要从事上海自贸区内贸易及代理活动。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经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黎明公
司以挂牌交易的方式对所持飞浦工贸100%股权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为不低于飞
浦工贸经中国航发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11,720.18万元。但截至目前,仍没有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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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情况,为推进飞浦工贸股权转让工作,公司拟降低股权转让底价继
续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在前述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11,720.18万元的基
础上下浮10%,即以不低于10548.16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飞浦工贸100%股权。
(二)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黎明公司挂牌转让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黎明飞浦工贸有
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底价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此挂牌事宜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服务
机构,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定的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
上海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指定的挂牌交易机构,是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
等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是实现资源市场化高效配置、连接各类资
本进退的专业化、综合性要素流通平台和重要的资本市场平台。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按照国有股权转让要求进场挂牌交易,交易对方以挂牌完成后产权
交易所最终确定为准,目前尚不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标的企业:上海黎明飞浦工贸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 215 号 219-3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冯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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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755.48万元
经营范围:区内贸易及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
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区内仓储运
输(除危险品)及技术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售,停车场管理,食品流通,燃
机、大功率蛇形带无极变速器及材料、航空发动机零部件、摩托车组装加工、铝
型材及不锈钢制品加工并提供检修、安装服务,陆路、航空、海上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黎明公司持有飞浦工贸100%的股权。
黎明公司持有的飞浦工贸 100%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权利转让
的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飞浦工贸资产总额 4,226.94 万元,
负债总额 59.27 万元,所有者权益 4,167.68 万元,营业收入 433.52 万元,利润总
额-499.5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飞浦工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等行为。
(二)其他披露事项
转让方黎明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 6 号
注册资本:348,317.04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航空发动机(不含民用航空器)、工业产品加工制造,机械设备
及配件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测绘,房屋租赁,锻造、铸造,电
镀热处理,货物运输,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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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燃气轮机组、航空发动机服务期内的使用保障(含科研试飞),航
空发动机维修中的专用工具、工装、检测设备及零备件销售,航空发动机外场使
用日检、定检(延寿特检),视情维修维护工作,计量检定校准检测,从事燃气
轮机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商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黎明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黎明公司资产总额为 1,678,590.27 万元,净资产
为 531,080.15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72,952.67 万元,利润总额为 46,423.91
万元,净利润为 35,629.6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挂牌转让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挂牌底价在原
中国航发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值 11,720.18 万元的基础上下浮 10%,即黎明公司
以不低于 10,548.16 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飞浦工贸 100%股权。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758430
号《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黎明飞浦工
贸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
估基准日,飞浦工贸净资产评估值为 11,720.18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中国航
发备案。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飞浦工贸于 2013 年 6 月完成公司制改造,改制评估增值 4,000 余万元,资
产增值导致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致使其改制后连年亏损。鉴于其经营情况,为维
护公司利益,黎明公司拟对所持飞浦工贸 100%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按
照挂牌价格计算,预计本次税前转让收益约 4,500 万元。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风险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采取进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方式,存在于挂牌期
间征集不到意向受让方导致无法完成股权转让的风险。如有新的进展,公司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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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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