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森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富森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39,6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6]2353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400 万股并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
后公司总股本为 44,0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44,000 万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
39,60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4,7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0%;尚
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4,84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2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
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7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4 名,均为境内非国有法人。具体情况
如下:
所持限售股 占总股 本次解除限 质押股数
序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股) 本比例 售数量(股) (股)
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
1 13,464,000 3.06% 13,464,000 0
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德润投资有限公
2 13,068,000 2.97% 13,068,000 13,050,000
司
嘉兴泰泽九鼎投资中
3 13,068,000 2.97% 13,068,000 0
心(有限合伙)
成都博源天鸿投资合
4 7,920,000 1.80% 7,920,000 5,38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7,520,000 10.80% 47,520,000 18,430,000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富森美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富森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国金证券对富森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学军、胡洪波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