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李万双、胡
先保、安徽聚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安徽中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该项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
次重组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重组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
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重组的方案、公司为本次重组编制的《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重组将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重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利萍杜文聪尹振涛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