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李万双、胡
先保、安徽聚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安徽中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该项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有关会
议资料已与会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重组相
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本次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利萍杜文聪尹振涛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