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 9 名,实际
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董事彭刚平先生、独立董事陆大明先生和
独立董事马海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 6 名董事
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青松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表
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
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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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土地(房产)
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武汉华电”)
以土地(房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6,000 万元,并授权武
汉华电经营层办理合同及文件签署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缓解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短期资金压力,降低其融
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公司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3,000
万元,期限一年。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参照国有上市公司的章程修订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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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
6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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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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