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1、经审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11%的
股份、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财富 28 号单一资金信托)直
接持有公司 7.13%的股份。我们一致认为,股东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其提名方
式、提名程序和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提名股东提供的刘洋先生、朱碧青女士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
们对董事候选人刘洋先生、朱碧青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刘
洋先生、朱碧青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兆易创新《公司章程》中
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兆易创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刘洋先生、朱碧青女士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1、芯技佳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为满足经营业
务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2、为芯技佳易申请贷款以内保外贷方式提供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时,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该担保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芯技佳易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武朝 李 华 王志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