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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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向珠

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2,376 万元人民币的

自有资金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基金”)进行增资;同时,普通合伙人深圳市玖菲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玖菲特”)出资额从 1 万元增至 50 万元。并计划引入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王长春

先生和一个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优先合伙人”)。增资后基金规模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2 亿元,公司累计出资 3,375 万元,占 16.88%的比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王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528,9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8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

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玖菲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A 栋 4 单元 5

层 07 号单位

股东情况:林恒聪持有 90%股份,包海亮持有 10%股份;

注册资金:1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期货、

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

登记为准)

玖菲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专注于并购投资、并

购基金以及与并购相关的并购顾问业务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该投资合作方与长亮科技、长亮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规模:人民币 2 亿元(认缴);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玖菲特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8224(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

案);

股东情况: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75 16.88%

王长春 3,375 16.88%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13,200 66.00%

深圳市玖菲特投资有限公司 50 0.25%

合计 20,000 100.00%

以上信息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3、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优先级合伙人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玖菲特按照本协议框

架进行引入,各方将对新的合伙协议及要素进行商谈,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 5 年,其中包含

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2 年。

(2)收益分配:保证优先级合伙人先收回实缴出资及不超过 7%的年固定收

益(以最终协议为准),剩余收益由公司与王长春先生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回购义务:公司对优先级合伙人的出资与收益承担回购义务,王长春

先生对公司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相关责任义务的承担方式由合伙协

议及其他文件确定。

(4)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人数及成员分配:成员 3 人,玖菲特委派 1 人,

优先合伙人委派 1 人,公司或王长春先生委派 1 人。涉及重大事项,需要超过半

数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

(5)退出机制:优先由公司收购本基金所投标的的股权以实现退出,如果

在基金存续期内未能完成注入上市公司的事宜,则由公司在基金存续期内对优先

合伙人所占持有基金份额进行回购。

(6)投资范围:与金融信息化相关领域及上下游的资产与业务。

4、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合伙企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经友好协

商,以现金形式出资。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基金增资并引入新的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借助资本市场提高基金

的资金实力,为标的企业的投资和孵化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

实现。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

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

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基金存在投资失败、基金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

险。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为关联方,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该议案。

2、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共同向珠海长亮互联网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

核后发表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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