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向珠
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2,376 万元人民币的
自有资金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基金”)进行增资;同时,普通合伙人深圳市玖菲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玖菲特”)出资额从 1 万元增至 50 万元。并计划引入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王长春
先生和一个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优先合伙人”)。增资后基金规模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2 亿元,公司累计出资 3,375 万元,占 16.88%的比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王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528,9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8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
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玖菲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A 栋 4 单元 5
层 07 号单位
股东情况:林恒聪持有 90%股份,包海亮持有 10%股份;
注册资金:1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期货、
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
登记为准)
玖菲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专注于并购投资、并
购基金以及与并购相关的并购顾问业务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该投资合作方与长亮科技、长亮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规模:人民币 2 亿元(认缴);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玖菲特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8224(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
案);
股东情况:
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75 16.88%
王长春 3,375 16.88%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13,200 66.00%
深圳市玖菲特投资有限公司 50 0.25%
合计 20,000 100.00%
以上信息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3、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优先级合伙人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玖菲特按照本协议框
架进行引入,各方将对新的合伙协议及要素进行商谈,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 5 年,其中包含
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2 年。
(2)收益分配:保证优先级合伙人先收回实缴出资及不超过 7%的年固定收
益(以最终协议为准),剩余收益由公司与王长春先生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回购义务:公司对优先级合伙人的出资与收益承担回购义务,王长春
先生对公司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相关责任义务的承担方式由合伙协
议及其他文件确定。
(4)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人数及成员分配:成员 3 人,玖菲特委派 1 人,
优先合伙人委派 1 人,公司或王长春先生委派 1 人。涉及重大事项,需要超过半
数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
(5)退出机制:优先由公司收购本基金所投标的的股权以实现退出,如果
在基金存续期内未能完成注入上市公司的事宜,则由公司在基金存续期内对优先
合伙人所占持有基金份额进行回购。
(6)投资范围:与金融信息化相关领域及上下游的资产与业务。
4、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合伙企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经友好协
商,以现金形式出资。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基金增资并引入新的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借助资本市场提高基金
的资金实力,为标的企业的投资和孵化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
实现。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
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
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基金存在投资失败、基金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
险。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为关联方,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该议案。
2、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共同向珠海长亮互联网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
核后发表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