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屈鸿京先生召集,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1 时至 12 时在公司
小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 3 人,占公司全体监事的 100 %,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屈鸿京先生主持,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书
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珠
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涉及关联交易
与对外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并引入新的有限合伙人,旨在借助资
本市场提高基金的资金实力,为标的企业的投资和孵化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公司
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
生为公司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份额的回购承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共同增资的合伙人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王长春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本次增资条件中,公司对优先级合伙人的出资与收益承担回购义务,构成对
外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相关协议签订至回购
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具体期限由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确认。
鉴于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