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长亮

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对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进行增资涉及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等共同向珠海长亮互联网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同时,由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

司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份额的回购承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在董事

会上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

本次增资条件中,公司为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人的出资与收益承担回购义务属

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柳木华 陈乘贝 彭和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亮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