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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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

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

年10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2017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

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古少波、古朴为本次交易的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

为助推公司更好地实施战略布局的发展战略,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拟与佛山市

联瀛金卡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瀛金卡”)、陈旭先生共同发起设立佛山市

联瀛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瀛互联网小贷”)。联瀛互联网小贷

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45,0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90%;联瀛金卡拟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陈旭拟出资人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民币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联瀛金卡系深圳市联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代码:

839480)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间接投资参股的企

业,公司主营业务系提供 POS 机租赁及维护服务,属于线下支付产业范畴,致

力于线下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传输、数据查询及其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安装和维护

服务。故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古少

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古朴先生与古少明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法回避表决。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

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28 日的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宝

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制定<对外捐赠管理

制度>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项管

理,更好地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7 年 10 月 28 日的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地址的议案》;

因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福

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塘大道”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F1 栋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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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第五条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塘大道;

邮政编码:518103

修订后: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F1 栋 107 号;

邮政编码:518053

上述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

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8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142,642,317 股新股。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完成向古少明、李素玉、

古少波、古朴、古少扬共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78,195,486 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263,101,435.00 元增加至 1,341,296,921

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已由 1,263,101,435.00 股股份增加至 1,341,296,921 股股份以

及公司注册地拟做变更,现结合公司经营特点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

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 2017 年 10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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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14:30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拟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10月28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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