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邹城赛维 30 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融资租赁销售业务的开展将为用户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便于用
户快速决策,从而有利于公司业务及产品的推广,减少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
转速度。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生产经
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公司为邹城赛维太阳能生态园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9500 万元的回购担保。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晓明、孙建强、井润田
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