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公告编号:2017—117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以
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各项条件,公司监事
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
业”)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竞拍获得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雄州实业”或“交易对方”)持有的简阳荣盛均益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简阳嘉欣瑞恒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瑞恒”)100.00%股权。
1. 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对方为雄州实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交易标的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标的为交易对方持有的荣盛均益
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 100.00%股权。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交易对价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网络竞价的方式
进行定价。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成交相关事项的告
知函》(编号分别为G32017SC1000040、G32017SC1000041号),京汉置
业分别以87,200万元的价格竞得荣盛均益100%股权,以39,800万元的
价格竞得嘉欣瑞恒100%股权。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根据京汉置业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两份《产权交易合同》,京汉置
业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34,000万元、
11,000万元在该合同生效并扣除交易服务费556万元、319万元后,剩
余部分保证金人民币33,444万元、10,681万元直接转为本次交易的部
分价款。京汉置业应在上述两份《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53,756万元、29,119万元一次性支付
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过
渡期。过渡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京汉置业享有
和承担,交易对方仅对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
善良管理的义务。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交易标的的交割
京汉置业与交易对方应当共同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
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
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认为其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京汉置业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成交
相关事项的告知函》 编号分别为G32017SC1000040、G32017SC1000041
号),与雄州实业就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100.00%股权分
别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协议就交易标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产权交接事项、过渡期损益归属、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
约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
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
经自查并审慎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雄州实业持有的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嘉欣瑞
恒100.00%股权,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符合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各项要求和实质条件。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后公司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
的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判断,认为:
1.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雄州实业持有的荣盛均益
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行为所涉
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详细披露。
2.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拟购买资产为企业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
有交易标的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企业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
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特许经营
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
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
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报告、
备考模拟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和估值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荣盛
均益、嘉欣瑞恒2017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6月19日至2017
年8月31日的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
《备考模拟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同意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100.00%股权分别出具的《估值报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
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