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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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次琴 杨国祥 陈传明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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