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17-44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海马财务: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3、海马投资:指公司第二大股东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4 年 10 月 29 日,海马财务与海马投资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该
协议将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到期。现双方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
议》,将协议有效期限延长三年。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截至披露日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已发生金额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额(万元)
(万元)
接受劳务 存款利息支出 / 748 1,430
海马投资 市场定价
提供劳务 贷款利息收入 / 1,333 1,77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牛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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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汽车
产业投资;汽车及零配件的开发、试制试验、制造、改装;汽车零配件的销
售和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机械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
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家用电器、农副土特产品的销售(凡需行政许可的
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海马投资本身不直接经营,系投资控股型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 258 亿元、净资产 112 亿元;2016 年度净利润 3.3 亿元。
海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46%
股份,根据《深圳证券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一)款规定,海马
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1、签署协议双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2017 年 10 月 26 日。
3、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愿意将乙方作为主办金融机构,在乙方开立一
般存款户,用于办理存款等日常业务,并优先委托乙方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2)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意将主要的结算业务通过乙方办理,甲方
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在乙方的存款余额。
(3)存款利率为央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在央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利率基础上参照同时期同行业利率水平确定。
4、协议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自海
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
通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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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
易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海马投资在海马财务办理存贷款业务,可以使海马财务获得更多的运营
资金,有效提升海马财务的经营业绩。
六、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
董事孙忠春和肖丹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
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贾绍华、
孟兆胜、杜传利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
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
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尚需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董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4、海马财务与海马投资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之补充协议》。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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