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晨光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参与
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核查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
经认真研讨,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
资团队资源,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购标的,有利于降低投资并
购的风险,保障并购标的的质量,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策略。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市场规则,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建华、卢光武、魏景芬
2017年10月23日
附: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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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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