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李佳颐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同意聘任李佳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页为太极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蒋守雷 丛亚东
吴梅生 徐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