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2017年10月2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
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敏女士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
真严格的审核,并提交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的反映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
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协议的规定。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使用
首发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增资用于制造业务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福建海睿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并依法使用该账户。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福
建海睿达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15,304.94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海
睿达增资用于制造业务募投项目“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全资
子公司福建海睿达原注册资本12,761.00万元,原实收资本5,891.82万元,本次
增资中的6,869.18万元用于补足其实收资本,余额8,435.76万元用于增加其注册
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注册资本由12,761.00万元增加
至21,196.76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增资用于制造业
务募投项目“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分销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即公司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单一主体实施变更为全资子公
司贝能国际和全资子公司福建贝能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贝能国际的注册和经营
所在地中国香港变更为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的注册和经营所在地中国香港和福
建福州。
本次变更公司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变更分销业务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