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7-024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九条
原条款为: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一切行为均须遵守中国及公司上市地法律和法规并
且应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在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拥有融资权或者借款权。公司的融资权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抵押或者质押公司部份或者全部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以及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权利,并在各种情况下为任何第三者(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的附属或联营公司)的债务提供不同形式的担保;但是,公司行使上述权利时,
不应损害或废除任何类别股东的权利。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一切行为均须遵守中国及公司上市地法律和法规并
且应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在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拥有融资权或者借款权。公司的融资权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抵押或者质押公司部份或者全部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以及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权利,并在各种情况下为任何第三者(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的附属或联营公司)的债务提供不同形式的担保;但是,公司行使上述权利时,
不应损害或废除任何类别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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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
和政治核心作用。
二、《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原条款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
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油船运输(有
效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有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1 日);普
通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开发及开采提供服
务;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航、数据处理
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固井、泥浆录井、钻井泥浆配制、
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油气井修理、油井增产施工、井底防砂、
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上述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管材的检
验、维修、租赁和销售业务;泥浆、固井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工具、机
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孔器材的研制;承包境外工程项目;机电、通讯、化工产
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舶服务、
起锚作业、设备、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的配件的
销售。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绩需
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及经营范围和方式,
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不论是否全资拥有)。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
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油船运输(有
效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有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1 日);普
通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开发及开采提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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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航、测绘服务、
数据处理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固井、泥浆录井、钻井
泥浆配置、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油气井修理、油井增产施工、
井底防砂、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上述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
管材的检验、维修、租赁和销售业务;泥浆、固井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
工具、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孔器材的研制;承包境外工程项目;机电、通讯、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
舶服务、起锚作业、设备、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
的配件的销售。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绩需
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及经营范围和方式,
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不论是否全资拥有)。
三、《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
原条款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当任何股东须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根据《上市规则》就
个别决议案放弃表决或被限制只可就某指定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而该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在投票时违反该规定或限制,其所投的票数将不予计入表决结果内。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当任何股东须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根据《上市规则》就
个别决议案放弃表决或被限制只可就某指定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而该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在投票时违反该规定或限制,其所投的票数将不予计入表决结果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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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
原条款为: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至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可设 1 名副董事
长。
董事会独立于控股机构(指对公司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下同)。
董事会应有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的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下同),并应有三名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
事,下同)。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可设 1 名副董事长。
董事会独立于控股机构(指对公司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下同)。
董事会应有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的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下同),并应有三名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
事,下同)。
五、《公司章程》第十章“董事会”中增加一条
《公司章程》第十章“董事会” 中增加一条:“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改
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原第一百零八条及之后的条款序号顺应调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数由原来的
二百一十二条增加为二百一十三条。
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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