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兴业
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晋江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 50,000 万元,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
期间以中行晋江分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为其
中的 4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皮革”)向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漳浦支行”)申请 17,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中行漳浦支
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为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
担保。
公司无需就董事长吴华春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的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
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方情况及关联关系
吴华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其通过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38.46%的
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孙辉永之姐夫。
蔡建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董事长吴华春和副董
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其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事宜属于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
司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该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已
经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吴华春、蔡建设、孙辉永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
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但由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且公司不用提供反担保,实质发生的关联交
易金额为零,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五、当年年初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与关联方吴华春、蔡建设累计已发生各
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兴业科技与关联方吴华春、蔡建设累
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联方吴华春、蔡建设为兴业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
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锋 陈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