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75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以及第四届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59 号《关于核准肇庆华锋电子
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2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463.00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9,937.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500166021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
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 13,658.00 7,325.57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2,611.43 2,611.43
合计 16,269.43 9,937.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
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结束。
三、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可以有效地节约财务费用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预计节约财务费用
约 43.5 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
展需要,实际付款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
目进度。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资金到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此外,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
风险投资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忠逸、李卫宁、葛勇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压缩对外融资规模,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不超过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足额归还。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锋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
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
华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四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