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肇庆
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锋股份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5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华锋股份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
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20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12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4,630,000.00元后,实际筹
集募集资金净额为99,3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20日经广东正
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5001660218号《肇庆华
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
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
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 13,658.00 7,325.57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2,611.43 2,611.43
合 计 16,269.43 9,937.00
2016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次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5,624.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广会专字
[2016]G15001660229 号《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验证。
二、关于华锋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及
意见
1、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使用及归还情况
2016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结束。
2、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及保荐机
构意见
(1)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华锋股份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
资金1,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可以有效地节约财务费用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预计节约财务费用
约43.5万元,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
发展需要,实际付款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
项目进度。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资金到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关于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华锋股份做
出承诺如下:
①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况。
② 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③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
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④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10月23日,华锋股份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10月23日,华锋股份第四
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锋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
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
华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宜生 马媛媛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