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7-05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65 号),现将警示函主要

内容公告如下:

“经现场检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披露的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

准确。

你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称‘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我局在现场

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预付款项等未能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与前述披露信息存在差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

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

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的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向投资者深表歉意,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

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

利益,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3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世纪华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