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科技”或者“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辉煌科技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放弃在本次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不影响
公司持有飞天联合的出资比例,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
务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飞天联合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二、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此次飞天联合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权主要
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情况和飞天联合的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持续
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公司在本次飞天联合增资扩股中放弃行使优先认缴权,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飞天联合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建彪 康斌生 张宇锋
日期:2017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