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0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0 月 17 日,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
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17,424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 5.51 元,募集资金总额 24,79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727.07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0,067.93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725 号《验
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
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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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使用本次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集资金金额
1 下一代电力营销系统建设项目 24,848.20 8,667.93
2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9,357.45 7,000.00
3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4,406.05 4,400.00
合计 38,611.70 20,067.93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307 号),截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8,202.36 万元。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截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 18,202.36
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17,4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17 年 7 月 25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日自筹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金额
金额
下一代电力营销系统
24,848.20 8,667.93 6,123.62 6,123.62
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
9,357.45 7,000.00 7,778.37 7,000.00
目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4,406.05 4,400.00 4,300.38 4,300.38
合计 38,611.70 20,067.93 18,202.36 17,424
公司已在《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先前投
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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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17,424 万元。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7,42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7,424 万元。
4、 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307
号)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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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