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第 3 项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2017 年 10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至 10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载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4,068,986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0706%。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74,068,98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8.0706%。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
司股份总额 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163,28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298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74,068,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63,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74,068,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74,068,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63,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召
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