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肥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运
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肥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一体化养猪项目” 八斗种猪场
取消建设符合实际情况,项目其他部分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同意该项目结项。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宜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北票温氏农牧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实施进
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该项目整体
完工时间调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三、关于向控股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担保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次系列担保的对象是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也是为了支持下属公
司业务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担保。
四、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项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申请注册发
行总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有关
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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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宜。
独立董事:陈舒、万良勇、许治、胡隐昌
2017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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