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股份”或“公司”)通
过 境 外 子 公 司 NEO DYNASTY LIMITED ( 以 下 简 称 “ NEO
DYNASTY”),以支付现金的形式向 YAN ZHAO GLOBAL LIMITED
(以下简称“衍昭”)收购 ABERCROMBIE & KENT GROUP OF
COMPANIES S.A.(以下简称“A&K”)90.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
及交易协议的签署。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相关内容,批准本
次交易。
在获得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后,交易相关方及时组织实施了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等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资
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过户情况
2017 年 10 月 2 日,交易卖方衍昭已向交易买方 NEO DYNASTY
提交标的公司 A&K90.5%的股份的登记簿副本,A&K 的股权变更已
在卢森堡完成登记。根据股权登记证明文件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1
见书,交易买方已持有 A&K 90.5%的股份、90.5%的 IPPECs 和 90.5%
的 CPECs,本次收购的 A&K 相关股权过户已经完成。
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
已经办理完毕。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问题。交易各
方已出具确认,交易买方已向交易卖方履行了 SPA 约定的对价支付
义务。在交易各方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各自义
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
律顾问,根据中伦律师出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
见书》,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已按照《交
易协议》的约定完成交割;中弘股份已按相关规定如实披露交易相关
事项;在交易各方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
自义务的情况下,交割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
2、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3、资产过户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