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
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未
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二、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现就公司设立全资子
公司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设立全资子公司将更好服务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求,丰富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整合行业资源,巩固和提升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可以发挥资金规模
优势,降低投资风险。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
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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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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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张英瑶
王玉辉 毕会静
签字日期:2017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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