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
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华锋股份”)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林程等 30 名北京理工华创电动
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华创”)股东积极采取有关保密措施,对项目
进展和项目内部信息进行有效保密,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1、重组决策及中介遴选、进场工作均在股票停牌后启动
2017 年 6 月 17 日,华锋股份因筹划与理工华创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理工
华创及其实际控制人林程签署了收购意向书。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自 2017 年 6 月 19 日起,华锋股份的股票开始连续停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进行了中介机构的遴选工作,最终确定了本次重组的中介
团队,随后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部署进场工作事宜。本次重组的决策、中介团
队的组建均在本公司停牌期间完成,有效控制了本次重组事项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产生的影响,防止内幕交易,保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与各专业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在确定了本次重组的相关专业机构后,与各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约定了各专业机构的保密义务。
3、确定专项工作组,缩小内部信息知悉范围
本次重组涉及的各方对本次重组的所有决策都集中在少数核心管理层范围,
另外,在本次重组中组建了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本次重组工作,尽量减少项目运
作信息的外传。
以上保密措施和制度有效保证了本次重组信息的保密性,有利于维护本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和二级市场的稳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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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
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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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林程 时军辉
周辉 王军
孙逢春 何洪文
杨烨 王震坡
王文伟 南金瑞
王剑华 赵保国
梁德荣 丁立学
张军 邹渊
张承宁 杨晓昆
赵彩英 贺圻
董爱道 王睿
侯睿 索世雄
曹万科 李勇
2017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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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守刚
2017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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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黄力波
2017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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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李振明
2017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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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培仁
2017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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