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1204016304

来源:上交所 2017-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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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 年 10 月 18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978 深圳新星 2017/10/10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陈学敏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27.13%股份的股东陈学敏,在 2017 年 10 月 7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

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

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7 日收到股东陈学敏提交的《关于增加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增加提名王海雄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陈学敏直接持有本公司 21,704,700 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 27.13%。上述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王海雄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同

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至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 年 10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0 月 18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9 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10.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10.01 选举陈学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10.02 选举卢现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10.03 选举夏勇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10.04 选举刘景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10.05 选举郑相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10.06 选举尹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10.07 选举王海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1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11.01 选举贺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02 选举龙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03 选举宋顺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12.01 选举谢志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

12.02 选举黄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已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2 至 11 已经公司 2017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其中议案 10.07 为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已经公司 2017 年 10 月 8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2 已经公司 2017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议案

9 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10.01 选举陈学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

10.02 选举卢现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

10.03 选举夏勇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

10.04 选举刘景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

10.05 选举郑相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

10.06 选举尹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

10.07 选举王海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

1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

事)的议案

11.01 选举贺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 选举龙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11.03 选举宋顺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12.01 选举谢志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监事

12.02 选举黄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董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4.06 例:宋×× 0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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