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7-04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9 月 29 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出的《关于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28
号),主要内容如下: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披露《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亿新发展认购
澳大利亚 Pilbara Minerals 公司不超过 3.5%股权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根据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认购股权
1.根据公告,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亿新发展拟以每股 0.5 澳元(2.60465 元人民币)
的价格认购 Pilbara Minerals 5,600 万股的新增股份,交易金额为 2,800 万澳元
(14,586.04 万元人民币),认购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 Pilbara Minerals 不超过 3.5%
的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认购 Pilbara Minerals 新增股份的定价方式及依据,认
购所需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是否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二、关于公司获得锂矿项目部分产品包销权
公告披露,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将参照双方约定的定价方式包销 Pilgangoora 锂
矿项目生产的锂辉石精矿 7.5 万吨/年。如果公司提供项目二期建设资金 50%的支持(不
超过 5,000 万美元),锂辉石精矿的包销权益可增加至 15 万吨/年。预计在 2020 年上
半年开始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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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认购 Pilbara Minerals 公司股权与获得 Pilgangoora
锂矿项目部分产品包销权是否互为前提;(2)公司是否已经与 Pilbara Minerals 公司
就获得锂辉石精矿包销权益事项签订协议,相关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3)后续进
行锂辉石精矿包销所需资金、资金来源及支付计划;(4)是否存在 Pilbara Minerals 公
司届时无法供货的风险;(5)公司在 2020 年后获得锂辉石精矿包销权的用途及使用计
划。
3.公告称“参照双方约定的定价方式包销”,请明确说明:(1)交易双方是否确定
相关定价方式;(2)后续是否存在因交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包销协议终止的风险。
4.公告称“如果公司提供项目二期建设资金 50%的支持,锂辉石精矿的包销权益可
增加至 15 万吨/年”,请说明:(1)项目二期建设资金 50%的预计金额;(2)交易双方
是否就该事项签订协议,相关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否存在其他附加条件;(3)
公司提供该笔建设资金支持的资金来源;(4)充分披露 Pilgangoora 锂矿项目二期的进
展情况及无法推进的风险。
5.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对公司 2017 年及未来 3 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
响,并充分揭示风险。
三、关于公司新能源汽车研发
公告称,本次交易推动公司新能源汽车战略发展布局,为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提
供资源保证。
6.请详细说明:(1)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规模,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的贡献,
以及预测未来 3 年相关业务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2)截至目前,公司对锂
电池等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情况。如公司目前尚未涉足锂电池等新
能源汽车相关领域,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7.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本次认购 Pilbara Minerals 公司股权及获得锂辉石精矿包销
事项对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4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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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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