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 2017-095 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满
足公司发展需要,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申请发
行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一) 注册规模:拟注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二) 发行时间及期限: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交
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单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3
年。
(三) 资金用途: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借款。
(四) 发行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五)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六) 发行方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七) 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在本次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中期票据相关
事项的说明
为了保证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决定并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 根据公司需要、监管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或修订、调整
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
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
资金用途等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 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协
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三) 聘请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中介机构。
(四) 办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
一切相关事宜和手续。
(五) 决定终止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项目。
(六) 办理与实施本次中期票据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七)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议
案之日起生效,在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八)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
发行中期票据后续事宜。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