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