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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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公告编号:2017-09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上午 8:00-11: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

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

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黄炳艺先生自 2011 年 10 月起担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截止目前,其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 6 年,根据《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需在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黄炳艺先生任职期满时进行更换。鉴于该

两位独立董事的任期将于 2017 年 10 月届满,且该两位独立董事已向公司董事会递

交了书面辞职报告:郑学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郑学军先生辞职后,

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炳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黄炳艺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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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

洪连鸿先生和陈国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对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将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

即就任,其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由于郑学军先生、黄炳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

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郑学军先生、黄炳艺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选

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

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

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更换独

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洪连鸿

洪连鸿先生,男,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现任福建商学院会计系书记、副教授,兼任福建省商业会计学会秘书长。1986

年 7 月毕业于杭州商学院会计系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同年 8 月起在福建商业高等

专科学校从事会计教学工作。其间于 1993 年 2 月至 7 月在厦门大学会计学院进修

硕士研究生课程;2005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被福建省教育厅选派往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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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进行财务会计方向的课题研究;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参加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并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6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副主任,2010 年 4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主任。2017 年 10 月起任福建商学院会计系书记。

2008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洪连鸿先生在校任教期间,曾经于 2005 年荣获福建商业高等

专科学校首届“教学名师奖”;2010 年荣获福建省高等学校第六届“教学名师奖”;

省级重点专业带头人,主持的《财务会计》课程被列为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主

持福建省教育厅 “物流成本会计制度研究”及“稳健会计政策与中小股东利益问题

研究”等科研课题项目。先后在《商业时代》、《财会月刊》、《福建商学院学报》等

刊物上发表 10 多篇会计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

洪连鸿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洪连鸿先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洪连鸿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

案办法(2017 年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陈国伟

陈国伟先生,男,196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福

建中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福建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服务会员,

有 20 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公司法律业务实践经验和能力。2015 年 3

月至今任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伟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国伟先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国伟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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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

案办法(2017 年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詹驰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

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现因王全胜先生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预算委员会委员职务,目前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尚空缺 1 名委员。

经充分调查了解詹驰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认为其具备《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担任本公司董事会

预算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詹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预

算委员会委员,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詹驰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现因王全胜先生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辞去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目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尚空缺 1 名委员。

经充分调查了解詹驰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认为其具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担任本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詹驰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詹驰先生简历:

詹驰先生,男,1976 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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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至 2001 年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

理办公司审核员、财务部会计,2002 年至 2010 年任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部负责人,2010 年 5 月至今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至今任

荆州市能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詹驰先生持有荆州市能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5%的出资额,从而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99,539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415%。詹驰先生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詹

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詹驰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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