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Santai Holding Group Co.,Lld.
(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三泰
股票代码:002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补建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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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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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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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补建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准则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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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补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10319640305XXXX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
邮政编码:61009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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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一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个人意愿在2016年5月减持了公司
股票45,800,000股(其中15,800,000股转让给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控股股
东程春);二是公司2017年9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摊薄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
市公司股份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补建未来12个月暂无增持或者减持公
司股票的计划。如未来补建实施增持或者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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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0,462,924股,占公司
当时总股本的30.527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351,994,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549%,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包括减持和被动稀释两部分。
1、 股份减持情况
2016年5月10日及5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补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总计45,800,000股(其中15,800,000股转让给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
控股股东程春),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918,727,822股的4.9852%。具体情况
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减持日期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减持均价(元) 减持比例
补建 2016.5.10 大宗交易 30,000,000 16.73 3.2654%
补建 2016.5.17 大宗交易 15,800,000 19.33 1.7198%
合计 45,800,000 4.9852%
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减持前持股数量(股) 减持后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补建 280,462,924 30.5273% 234,662,924 25.5422%
注:公司2016年7月18日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补建先
生持有的股份数增至351,994,38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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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被动稀释情况
2017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2017年9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6,799,000股将于2017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378,091,733股增加至1,404,890,733股,信息披露
义务人股份仍为351,994,386股,持股比例将被动稀释0.4873%,由25.5422%下降
至25.0549%。
补建因减持和被动稀释,其持有公司股票比例累计下降比例为5.4724%。
注: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 止 目 前, 补 建 持有 的 公 司股 份 合 计 351,994,386 股 , 占 公司 总 股 本 的
25.0549% 。 补 建 累 计 质 押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311,911,764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2.2019%。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
公告。除上述处于质押的股份以外,补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剩余股份不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 次 权 益变 动 后 ,补 建 持 有公 司 股 份 351,994,386 股 , 占 公司 总 股 本 的
25.054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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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人承诺履行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和转让。
上述承诺已于2012年12月2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2) 补建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上述承诺一直在严格履行中。
2、 其他承诺
(1) 2015年7月31日,为稳定股价,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董事长、控
股股东补建先生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公司
的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2016年1月31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和2015年8月2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03)和《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106)。
(2) 自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11月
16日)不会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2016年11月16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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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和《关
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有关承诺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
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补建先生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六、其他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担任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1 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 联营公司
2 成都三泰电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参股公司
参股公司四川金投金融电子服务
3 成都翼虎三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4 天津三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关联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4、经查询,补建先生亦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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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
为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
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补建
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电话:028-62825222、028-6282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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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
称 限公司 在地 园区蜀西路 42 号
股票简称 *ST 三泰 股票代码 002312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补建 不适用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有 □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式(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因上市公司进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被动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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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普通股 A 股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280,462,924 股
占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30.5273%
比例
变动数量:45,800,000 股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比例:5.4724%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351,994,386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持股比例:25.0549%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信息披露义务人补建未来 12 个月暂无增持或者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于未来 12 个
如未来补建实施增持或者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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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17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补建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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