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来源:深交所 2017-09-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万孚生物 股票代码:300482

是否存在

该事项(是

序号 事项 备注

/否/不适

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11 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否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数量的20%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

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

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

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

(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 是

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

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

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

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

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

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

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 是

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

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

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

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

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 是

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 是

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

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

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

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

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 是

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

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

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

不适用

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于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是

票总额的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

不适用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

不适用

届满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不适用

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3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是

益发表意见

34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

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

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

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35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

不适用

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

表决

38 监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监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孚生物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