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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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9月8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7年9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按照《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下简称“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以

下简称“本期中期票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计划安排

如下:

(1) 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中期票据;

(2) 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 本期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 期限:不超过3年;

(5) 中期票据面值:人民币100元;

(6) 发行价格:面值发行,发行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7)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

投资者除外);

(8) 承销及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主

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

场公开发行;

(9) 担保:本期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10)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

款,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期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意见,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

决定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办理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登记、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托管及备案相关

事宜;

(2) 签署本期中期票据所需的必要的文件、合同及协议;

(3) 根据监管部门意见、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在注册有效期

和注册额度内择机确定具体发行时间、发行利率等具体事项;在监管

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

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 办理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本息兑付、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等事宜;

(5) 聘请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服务费用;

(6)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本期中期票据有关其他一切事宜。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

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

已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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